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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工 作 职 能
学生工作部(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行政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l、结合本校学生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决定。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负责全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及时调研和反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当好校党政领导在学生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3、制定学生工作专职人员工作条例和班主任工作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政工队伍的配备、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定期核拔班主任津贴。加强调研,增强服务意识,定期召开学生工作总结交流会议。密切联系各学院党委,相互配合,搞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制定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条例,并组织开展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并完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负责学生违纪处分案件的受理、审核、申诉、复核、教育处理等工作;制定并完善学生困难补助、贷学金和学费减免等有关资助政策,负责学生奖、贷、减、免、助的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学生经费的管理。核拔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学生活动经费;负责学生奖、助、减、勤、贷、扶等有关经费的分配和审批工作;负责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 6、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教育、就业服务等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定期组织并做好对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毕业生就业的专题研究工作。 7、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建立规章制度,拟定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及资助困难学生工作计划。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审批、管理和人员招聘培训,积极开拓勤工助学途径,建立基地,规范用工制度,搞好基金管理。 8、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9、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工作;负责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10、负责学生政审、学生档案管理及传递、学生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信访、接待、收发等工作。 11、负责校园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12、履行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按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领导小组例会的筹备、纪要及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3、加强对学生工作中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的交流与协作活动。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15、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